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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回避设计的三个原则
作者:广元益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4 08:27:15
人们越来越重视专利的保护,但大多数专利发明都是在原有知识和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专利规避的目的是通过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来避免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专利规避的最初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规避专利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诉讼。专利规避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行为。因此,大多数对专利规避设计实施方法的回应来自法律学者,随着专利纠纷案件的不断积累,相应的构件规避原则得到了总结和归纳,主要是从删除、替换、修改和语义描述变化等方面。接下来跟随广元商标注册来介绍实际应用中专利回避设计的三个原则:
1、减少组件数量,以满足普遍覆盖原则;
2、采用替代方法使被告主体不同于权利要求书中指出的技术,防止文字侵权;
3、在方法/功能/结果方面对组成要素进行实质性更改,以避免违反等效原则。
专利规避设计的原则是从侵权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分析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删除和替换它们以降低侵权的可能性。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一个宏观指导原则。对于设计师来说,需要具体和可实施的流程来详细指导如何重组和替换现有专利技术,并开发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来规避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应注重专属显著性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法人变更,普遍采用都是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方式,但是如果公司的股东含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是可以走纸质交材料办理的,等于是多了一种办理方式。企业法人变更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一是全网流程,不管股东是否含非法人股东均可办理,需要准备银行U盾或CA数字证书,在网上提交,约3-5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纸质材料办理,公司含非法人股东时可以选择这种办理方式,需提前一天预约,到现场相应盖章签字即可。 要注意的是:走全网流程办理的需要新旧法人提供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走纸质材料申请变更的,新法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走纸质材料申请变更的还需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人变更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去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紧接着要办理后续的如银行变更、税务认证等事项,需要有些注意的地方。 1.变更法人之后,银行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法人变更之后去做银行变更,和新设的公司开户一样,也要求新的法人带着公司的全套资料预约前往银行办理。
主要有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3、法人身份证 4、变更备案通知书 5、前海地址挂靠协议 6、开户许可证和信用代码证 2.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要做税务的实名认证 工商办理完法人变更之后,新的法人信息一般更新到税务局系统,但是也有特殊信息同步不过去的情况,保险起见,工商变更完之后最好登录电子税务局核查一下新法人的信息有没有更新,这会影响后续的税务事项办理。新的法人如果之前没有做过实名认证的,需要办理实名认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
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想要求得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品牌。品牌是企业打造知名度的关键所在,而商标是打造企业品牌的利刃。由于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从事的活动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问题,而品牌战略是占领行业市场的重要措施。以从业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各企业,想要打造品牌,首先要获取商标,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注册新的商标,也可以选择商标交易的方式。
与新注册商标相比,商标交易所需的时间较短,且转让的商标已经有一定的年限,其价值也较高。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阶段,涉及到专业知识问题。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商标转让,下面小编为您总结。商标交易需要具备的条件 企业办理商标交易有哪些途径?
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需要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首先,企业可以选择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商标交易;其次,企业可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就不会因为流程不熟悉而导致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失败。商标交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想要拥有自己的商标,首先要有商标意识,重视商标的作用。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商标交易、商标续展等相关业务,还是选择交由商标代理服务公司,都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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