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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企业申请专利要注意什么
作者:广元益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50:10
企业注册商标的过程并不复杂,约为6个步骤:检索申请审查初步公告注册公告颁发注册证,通常情况下,我们只需进行前两个步骤,以及根据商标局的通知完成补正、缴费等。企业在进行广元商标注册时,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注册。
第一,自己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当然,如果我们对商标注册并不熟悉,也无太多时间精力花费到注册商标上边,那么寻求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代理机构时必须的。因为这样可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各流程所需材料及过程检索:即商标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的商标相似、相同。
我们常说商标检索是申请商标的必须程序,就是为防止有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冲突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要知道我国商标申请量愈来愈高,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不足为奇,一旦因为商标近似而遭到驳回就很难进行操作。只得重新申请一个商标,先前付出的时间也白白浪费。申请:商标在检索完成后就该进入申请材料的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类别、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中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审查:在递交材料后,审查员受理该申请并开始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前者是对申请材料中的形式要件进行检查,查看所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符合则进行实审;后者指的是审查员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其中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神祠那个或驳回申请等,在进行该项审查前应缴纳相应费用。
初审公告:符合审查要求的商标就会进入下一步初步审定公告,它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商标局相关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便向外界公布。初审公告期限位三个月,在这期限内,如任何人对该商标存在异议,便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注册公告:在经过三个月公告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则进行注册公告。注册公告不同于初步审定公告,其作用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已获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注册公告又被认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颁发注册证:约八个月的时间,即可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当然,商标注册并非百分百成功的,即使经过多次检索,也未必能够保证百分之百能够获得注册,其中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盲查期、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因素、遭他人恶意抢注、遭他人异议。
商标是我们在日常生话中经常见到的标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给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起的一个名字、方便消费者识别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进行广告宣传的作pl.少卜非所有的标记都是商标,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必须符合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政策,不能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商标与企业名称、域名、地理标志等也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标法就是规定如何取得、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法律制度。
商标其实就类似于人的名字。现代社会里,儿乎每一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有数以千计乃至万计的提供者。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有一种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将这些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就像父毋给孩子起名字一样,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字,使其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类似商品,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这个名字实际上就是商标—种用来区别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另外,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广元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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