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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公司申请专利的流程

作者:广元益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3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广元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要注册一个商标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您将需要填写并提交广元商标注册申请。您可以使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在线商标申请服务在线完成,也可以提交纸质申请。商标代理公司准备商标申请您必须在商标申请中包含以下信息:标记和联系信息的所有者:如果您的企业是正式的法人实体,例如公司或LLC,则所有者的名称是企业名称。但是,个人也可以拥有商标。有关联系信息,您至少需要一个邮寄地址,但您也可以包含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标记类型:标记格式有三种类型。

您必须只选择以下格式之一:1、标准字符格式。使用此格式注册单词,字母或数字或其组合,无需任何特定字体或格式。标准字符格式商标允许您以任何风格或设计使用您的商标。

2、特殊字符格式。如果您的标记具有要保护的设计元素或特定的程式化单词,字母或数字,请使用此格式。示例可能包括徽标,符号或特定字体,颜色或字体的单词,例如Apple的苹果符号或可口可乐在其汽水罐上出现的独特排版。

3、声音标记。例子包括NBC的三音响,MGM的狮子咆哮和英特尔用于表示奔腾处理器的序列。图片和样本:商标申请要求提供商标和商标样本。标记的图形可以直观地描述您的标记本身的样子,周围没有任何其他东西,也没有附加到产品上。如果您要申请标准字符格式的商标,您的绘图将包括键入的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

如果您要申请特殊字符格式的商标,您的图纸将是一个.jpg文件,显示您要注册的商标。如果您要在声音或动画视频中申请商标,则必须将样本作为电子文件以下列格式之一提交:.wav,.wmv,.wma,.mp3,.mpg或.avi。对于音频文件,样本的大小不能超过5MB,对于视频片段,样本不能超过30MB,因为TEAS无法容纳更大的文件。

一个样本的标志显示了如何使用该商标与你的商品或服务。例如,如果您销售T恤,您可以提交贴在其中一件衬衫上的标签图片。如果您提供服务,您可以发送包含商标的营销手册或广告材料。如果您使用声音为产品打造品牌,则可能会包含一个视频剪辑,例如咆哮的MGM狮子,仅包含您的标记。识别您的商品或服务:您必须准确识别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您犯了错误,以后就无法更改或添加其他商品或服务。您应该只识别您当前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您实际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1、您的商标申请必须正确识别您的商标是否用于商品或服务:“商品”是您销售的产品,而“服务”是您为其他人执行的活动。

2、您的申请还必须描述商品或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商品和服务可接受标识商标手册”包含可接受标识的说明。如果您可以在手册中找到您的商品或服务的准确描述,您应该使用它;否则你可以用自己的话描述你的好处或服务。您可以在USPTO网站上搜索手册。

商标申请依据:您必须从四种可能的选择中选择申请基础:

1、在商业中使用(第1(a)节)。如果您已经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则使用此备案基础,这与您在州或国际范围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如果您只在一个州内提供商品或服务,您仍然可以申请此类商标。

2、意图使用(第1(b)节)。如果您计划在未来三到四年内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请使用此备案基础。您需要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供样品才能注册。

3、对于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外国申请(第44(d)节)。如果您在提交美国申请后六(6)个月内注册同一商标的外国申请,请使用此申请基础。

4、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进行外国注册(第44(e)节)。如果商标的外国注册已经存在于已定义的条约国家,则使用此备案基础。如果是,您必须在美国申请中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外国注册证书的副本。商标申请费商标申请的申请费为每类商品和/或服务225至400美元。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并且可能会发生变化,则该费用不予退还。请向USPTO查询最近的费用。

1、您的申请将被分配给审查员,审查员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开始审查。

2、如果律师发现您的申请存在问题,您可能会收到Office操作(通知您的申请存在问题),您必须在申请可以继续之前回复。

3、在审查员确定的任何问题得到解决后,您的商标将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布,该公告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周出版物,其中列出了新出版的商标以及取消和续签的商标。

4、在申请过程中,其他商标所有人可能会正式反对您的申请。例如,如果公司认为您的徽标与他们自己的徽标太相似,他们可能会反对您。这会降低您的注册流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申请会自动被驳回。如果没有人反对您的注册,或者反对意见不成功,您的商标将被注册。

5、根据商标申请的具体情况,注册人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来回答审查员的问题并获得最终批准和商标注册。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国际商标注册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国际商标注册证件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国际商标注册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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